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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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25年,《環境保護法》迎來重大修訂。修訂后的環保法在多個社會關切的問題上,均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回應,是我們在嚴峻的環境形勢下“向污染宣戰”的鄭重告白。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湖南日報》)
“*嚴環保法”,給予環境監察部門明確的法律地位,將“按日計罰”內容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正式寫入法律條文當中。這表明生態環境保護真正成為不能觸碰的“高壓線”,同時,該法也為各級政府以及監管體系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約有30部、行政法規約有90個,還有大量的環保標準。但在如此強勁的硬約束下,不少地方的生態環境依然亮起紅燈,除因部分標準的制定落后于發展現實外,歸根結底還在于不少環保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責任主體不明,執法力度不強,以致違法者有隙可乘。
違法成本過低,是剛性法律難以硬起來的很重要的原因。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介紹,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元,如果不開環保設備就罰款1萬元。運行環保設備比違法罰款每年要多支出上億元,難怪企業敢于鋌而走險。新環保法規定“對責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為按日計罰且上不封頂”,大幅提高了環境違法成本,有利于以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引導企業、單位在環境守法與違法之間做出理性選擇。
此外,“九龍治水”的格局,是造成環保部門“看得見管不著”窘境的軟肋。如今,新環保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大的權力,包括查封、扣押相關設備,行政拘留,罰款上不封頂,區域限批等,這無疑加大了環保執法的力度。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過硬、強勢的環保法,必須得到堅決、鐵腕的執行。惟有各級政府、環保部門緊扣一個“嚴”字,大刀闊斧“鐵腕治污”、“鐵規治污”,才能喚回藍天白云、青山綠水的美好景象